公司这样赔偿合法吗?应该怎样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13:28
我是08年3月进厂的,底薪960,月平均工资1500.签定的合同是一年的.现公司裁员.没有提前一月通知我们,一次裁掉二十几名员工,每人赔偿: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加400元(相当于是提前通知的400元赔偿金).请问:公司这样赔偿合法吗.应该怎样赔偿?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一、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合理;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没有提前通知的要给一个月的工资而不是你所说的400元,带上劳动合同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去申请劳动仲裁(免费)

二楼有理,实际赔偿应该是1月平均工资加再一个月平均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呵呵,想花点钱就了事!!!
没门,要是不服就告吧!!!
合同里有条款!!!!一方违约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