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方面问题。。。谢谢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34:09
四级伤残大腿截肢,已认定工伤。在工伤赔偿这方面有那些规定和赔偿的相关条件?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是否能在工伤官司和意外伤害官司中,进行两次赔偿?其单位一直想通过仲裁方面,劝说伤者并给予一定赔偿,来解除与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请问是什么原因?如果不通过仲裁调解,开庭来打工伤官司,哪在工伤官司审判完后,是不是还是会与伤者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为四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是非常不合算。
无论你通过仲裁调解还是开庭来打工伤官司,单位必须保留保留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