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劳动法裁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2:15:25
我是2008.08.18.到现在的公司的当时的工资是1500元/月。10.18.转正到现在工资是1700元/月。可是公司现在要裁员我也是被裁的一员。可我到现在还没有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我不知道我现在被裁员有没有什么赔偿?

用人单位经济裁员,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给予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果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您们可以在60天之内到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只要你能出示相关证据表明确实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劳动关系事实上是成立的,也就是说,按法律角度来说,申请赔偿是可行的~

如果要进行这个仲裁伸诉,最必须注意的问题是如何举证其是否是经济裁员,还是合法的公司行政指令上的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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