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6:11:15
在一个家教中心工作,老板是个不折不扣的女魔头。在进来的时候就说要压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不然就是头月的工资次越发,相当于压一个月的工资。
我们这里有个老师,家里给她找了个小学代课,这个老师已经是提前一个月向老板提出辞职,但是是口头上,那老板就是不答应,然后千方百计的逃避这个问题。那老师没办法就白天代课晚上上班(说明一下我们的工作性质是白天9点到12点备课,晚上辅导学生)。一个月过去了,那个老师换来的就是老板扣压工资,说这个月的工资是一分不得,还恐吓她说:“如果你不做了,我就要告你上法庭,不然你就赔偿2000元。”
这种事情是否是合理的?这种合同是否有效?老板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你是这位老师你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你是律师请提提意见,如果你有学法律的同学请帮帮她!

第一,针对首月工资次月发的概念我要指出的是因为工资需要计算或统一发放的原因上月工资次月发是合理的,在这里只要不出现1月工资3月发的现象就不算拖欠,该教师应和家教中心约定工资发放日期。如果确属扣押工资,劳动者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第二,新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有这个情况并查实,劳动部门会对用工单位处以3000-20000的罚款。
第三,辞职权是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劳动法提前一月提出辞职而离职不算违约,在这里最好能以书面或则电子邮件的方式留下辞职信息会避免很多麻烦。
最后,我建议这位老师可以先和家教中心协调解决,如果不行就找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相信可以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