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54:48
我父亲是2004年去世的,当时我在长沙读大二,去世后留下一些房产3处,后都转到母亲名下,一直以来由母亲打理家务。我家里原来6口人,父亲去世后,还剩下母亲,三个姐姐,和我.2008年母亲在不经过我和其他姐姐同意的情况下,把一处房产转到三姐名下。我想问下我还能以分家析产的理由提起诉讼吗?具我所知,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父亲都去世4年了,还能以继承权名义提起诉讼吗?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还有一个不超过20年的期限什么的,这到底是怎么理解的啊!恳请哪位高人指点迷津。

可以,因为你们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继承权的放弃要明示做出,所以你们只是没有遗产分配,你们可以诉讼请求撤销母亲的无权处分,但是要从你们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两年内主张

你这个比较复杂,关键问题在于房产已经转到你母亲名下了,也就是遗产已经进行了继承,而且确实也过了继承诉讼时效一年

但是你说你才大二,那么如果房产转到你母亲名下时你是否未成年,如果那时你未成年,我认为你可以从监护人侵害你合法权益的角度来打官司

而如果你成年了,你母亲当年把房产转到自己名下应该有你们姐弟的签名,没有就转移了,可以跟房产部门打官司

可以起诉,你父亲死后遗产未做分割,是种共有关系,不受2年时效限制.北京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