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如何承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8:51:42
我们村很多山地都是荒的,不能种水稻,却很好种作物和果树,想把我们村的这些地都利用起来,但地每家都各自有一块,不好集体承包,单独每家去协商是行不通的,我也没这么多钱来折腾。不只怎么承包,或者不用我承包就给利用起来!风景很好,可以开发成旅游区的,村旁边就是个有名的旅游区!我开发的目的就是连接旅游区,建个乡村气息浓厚的山庄。怎么做呢?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担保的,为抵押人;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根据现行的《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2条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4条,第49条的规定可以得出,当前的土地承包承包经营权是原则上禁止设立抵押,但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下允许抵押,即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经发包方同意,并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书的,可以设立抵押。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