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如何做账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05:53
1、我是一个新办企业,国税税务登记刚刚完并已申请一般纳税人,请问一般纳税人批下来后,对于辅导期的我如何作关于应交税金(主要是增值税这方面)的账务处理?进货后,如何作账?“待抵扣进项税”的上一级科目是“应交税金”吗?
2、另外还想请教,如果我们企业今年(因为2008年只剩下一个月了)不发生收入,但我开业时的一系列开销应不应该下费用账了?如果下的话,所得税报表及年报能正常报吗?本年度就亏损了。如果不下费用账,可不可以2009年1月一起下账(因为那些发票等发据日期都是2008年11月或12月的)谢谢!

一、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应设立“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金)科目”,在当月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里,税金就入此科目,认证后,次月收到比对结果时,再从此科目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开业所发生的费用,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当月就可计入费用,今年的发票还是今年入帐,隔年免得麻烦。

应交税金的明细里没待抵扣进项税,你可以先记入个往来科目,隔月能抵的时候再转到进项税额里。另外发生的开办费根据新准则直接计入期间费用,不能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