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员工购房时单位担保,现辞职担保关系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1:19:02
我是一所中等学校教师,我们夫妻是双职工。2003年单位团购商品房,户主是我,公积金贷款。学校请的担保公司担保,由学校出具夫妻的收入证明。贷款后相当于交清全额。由于我们校长的操作失误或其他不可告人的原因,房子我们与2006年6月才交工。可是交钥匙时,我们校长通知:房子的单价和面积发生变化,要求我们补交钱,比如我吧:原来面积120平米。单价1900元/平米,合计22.8万元。现在是单价2617元/平米,面积为158.57平米。合计42万余元。在缴纳了将近7万元的情况下,我们拿到了钥匙并且入住。可是校长一而再、再二三地下发催款通知书。并扬言从工资中克扣。全体住户共49户,大约36户又缴纳了一部分。现在还有13户一点也没交。对话时校长拿不出该多交的道理,事情一直拖到现在。
由于种种原因,我现在从单位辞职。校长要求我把房子的户主办到我爱人名下,理由是学校不能为我担保贷款。其实我的贷款是担保公司担保。学校只是出具了我的收入证明而已。扬言:如果不转到我爱人名下,不让我走。
大家说说:校长的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谢谢!!!

多交钱的做法具体原因不明,你们只怕也没有购房合同什么的,所以不好说。
对于担保,单位的要求是合理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撤销原担保,另寻求其他人担保。
个人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