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详解,劳动合同续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2:53:16
我07年11月9日签的一年期劳动合同,今年快到期时公司搞考核,因当时没通过,让我两周后再重考,所以公司没及时和我续签合同(人事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而是给我签了一个说明(主要内容:在11月4日到11月19日等待重考期间,按850元/月工资给付,考过后再签定劳动合同);然后我在19日通过考核通过后,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签定劳动合同,理由是再考察我为公司要回03年的一笔老帐后,再为我评定工资标准后再签,但这笔款基本上不可能要回,像我这样情况的话,如果公司不和我续签合同,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拜托兄弟们多给些指导啊

你们这个搞人事的够黑啊!

这样等于重新试用你

其实现在你的权益 已经被侵犯了 你原合同实际已经到期终止了 因为现在
单位并没继续和你签订新合同 所以应该支付1个月的补偿给你

现在你工资不是正式工资 相当于试用工资 那岂不是新合同订立前的试用?
因为同工是不能2次试用的,所以可以从事实和理论两方面认定你原合同已经到期终止,而你却没拿到1个月工资的补偿,还再被2次试用,哎

公司要是不签合同 你要这么办

你要要求上个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
由于这个没给 你可以依法要求双倍支付赔偿金

你现在没合同 还要要求上合同结束到现在 的双倍工资 的赔付
因为根本没续签 而是给的你试用工资 要是续签了 应该给你正式工资而不是什么考核重新定级 因为你已经是正式工了。考核不合格可以不雇你,但要支付你补偿。所以够黑啊,不说不雇你了,但实际是不雇了,还要再试用看看能用嘛!还要不给补偿。还要把原因归在你自己考核不合格身上!违反劳动法的侵权竞合。。。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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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续签了 你还是吃亏 你实际被人家2次试用 且上合同实际终止还没给补偿
可是你由于想保这个工作 肯定不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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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决定吧

向你这种情况,劳动合同终止没有任何补偿。但是,由于你公司于11月9日至现在都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超过1个月。所以公司应向你支付1个月的双倍工资。

建议你学学劳动合同法,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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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