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但是伤未好起诉时间应该从何时算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27:27
各位好:2007年10月17日发生的摩托车交通事故,使我方脑部重伤,开颅骨动脑部手术,但是到现在还没有治好,而且还没有做伤残鉴定书,但事故责任认定书已2007年12月5号出来,由于我方当事人未清醒,全由对方说辞而写,我方不同意该认定,后于2008年8月12日事故责任认定书交到我方手中,对方为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始终对方不予赔偿,多次调解不成.我想知道起诉时间怎么计算.是以治疗终结或伤残鉴定结论出来后计算?处理我们这样的事故是等伤残鉴定以后再处理吗?不怕过期吧????听人说过一年就不管了,是不是???那如果去起诉赢得胜算大吗?大概有多少成得把握呀?因为我们没有什么资金.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就你的情况而言,你们在事故发生后经过多次调解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从你们最后一次调解时开始重新计算。
3、建议你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至于你的残疾等级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后,申请人民法院指定评残机构对伤情进行评定,这样也罪经济划算,如果你自己委托鉴定机构评定,在庭审中如果对方当事人不认可你们的鉴定结论,人民法院还是会组织重新鉴定,你之前的鉴定就白鉴定了。
4、因为不知道你最后调解的时间、有无证据证实,无法判定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抛开诉讼时效问题,你的胜算机会是很大的,因为只要你不是承担全部责任,对方保险公司都会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部赔偿(交强险范围为:12.2万元,同时在交强险范围内是不划分责任的)。

1、保险起见,诉讼时效应该从事故认定书下达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之内,也就是2008年12月6日前一定要起诉;

2、对方不愿意赔偿,也就是说明对方不愿意交警调解,应该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

3、伤者的损失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责任赔偿。

咨询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尽快委托律师调查、起诉、财产保全。

人身损害赔偿,应该在一年内诉讼,可就已经发生的费用先行诉讼。

一、二楼都是胡说八道,《民诉法》规定人身损害纠纷诉讼时效是一年,交通事故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也不是从事故发生次日算起,是从医疗终结之日开始算起。楼主这种情况要界定诉讼时效可以,先去做个伤残鉴定。一般诉讼时效是从伤残鉴定之日算起。

以治疗终结或伤残鉴定结论出来之日起计算一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