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两个关于婚姻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3:48:04
案例一:妹妹结婚的时候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拿姐姐的身份证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妹妹打算离婚,应该怎样认定姐妹俩各自的婚姻状态,已婚?未婚?婚姻登记是否有效?离婚案如何裁决?有行政机关还是司法部门进行裁量?
案例二:进行结婚登记的时候,结婚证上的名字打错了,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一个人,结婚登记是否有效?离婚的时候如何办理?

以上两个问题希望能有具体的法条和法律解释,按回答的质量会有相应的追加分。

案例一:婚姻是不受法律保障的
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十条第四款
未到法定婚姻年龄的 婚姻无效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开始就是无效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而且登记的时候个人资料也不属实 也是无效的
裁决结果应该就是双方被无夫妻责任
不属于离婚 而姐姐的婚姻不受影响

案例二:有效 只要双方满足法定年龄 无重婚 无亲属关系 无病都是属于有效婚姻

办理离婚的时候应该按照正常手续办理

但是如果发现名字错了 应该尽快去相关部门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