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6:39:06
我有些劳动合同法方面的一些问题问一下大家 很急
1:我单位是一个以改制五年的企业,现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如合同期满,现在单位不合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改制前至今以连续工作了27年,我可否向单位索要那些经济补偿?
2:如果本人不愿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我所享有的经济补偿是否和上面第一条所说的一样?
3:能否和单位索要职工下岗优惠证,补偿金,应该怎么给,年休假没有享受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年休假应该享有多少天?
很急 希望能帮和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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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单位是一个以改制五年的企业,现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如合同期满,现在单位不合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改制前至今以连续工作了27年,我可否向单位索要那些经济补偿?
企业改制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一般情况下,新的改制企业应当算是一个新的单位。你在改制前的工作年限,应当不能被计算。如果你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
2、如果本人不愿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我所享有的经济补偿是否和上面第一条所说的一样?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你不同意续约的,你就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除此之外,你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正常解除的情况下,你能得到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能否和单位索要职工下岗优惠证,补偿金,应该怎么给?
索要下岗优惠证,在劳动合同法上没有依据。补偿金标准,参看上条。
4、年休假没有享受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年休假应该享有多少天?
可以享受300%工资补偿。工作时间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参看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