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公证遗嘱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8:14:17
2007年11月我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后,我父亲兄弟四人商议分家事宜。由于老小一直跟随老人生活,故掌握全部的存款与住房。他提出,每人三万元了事,要么一分也没有,随便你们怎么办。2008年11月,我父亲兄弟三人共同起诉老小。老小拿出一份公证遗嘱,日期为2007年3月1日,立遗嘱的地点在家中,就是他跟随老人一同生活的地方。大家心知肚明,老小一直跟随老人生活,且为人张扬跋扈,十之八九是他胁迫老人。
对于这样的一份公证遗嘱,怎么去对待?我很理解社会的现实,但总感觉法律被坏人利用,是对好人的一种压迫。

那你要推翻公证遗嘱的效力了。

你证明要是遗嘱是在老人被胁迫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的,遗嘱当然无效。

还有,是否是遗嘱人亲自办理的
两位老人在办理遗嘱时身体状况如何。如 是否年老体弱,病情危重等。因为这样公证人员在和遗嘱人谈话时是要制作录音或录象的。这样你就可以找证据来说明老人是否被威胁。
不过,说实话公证遗嘱是不那么好推翻的

这是有效遗嘱,第一老人疼小儿子天经地义,并且老人有遗嘱。如果老人是在收胁迫情况下立的遗嘱,这么长时间,他肯定有机会告知第三人,特别是他生病的时候,你们去侍奉他的时候他会告知你们的。没有告知说明遗嘱是他意愿的真实表示;或者你们没有单独侍奉过爷爷奶奶,以至于,他们没有机会告知你们,这个责任也是在你们。
第二,你叔叔一直跟随你爷爷奶奶,说明侍奉老人的事情主要是他尽的孝心,家产由他继承,合情合理。他愿意拿出九万现金也是对你爷爷奶奶的安慰,目的是为了家庭和睦。
第三,金钱是为人服务的,不要为了钱伤了感情。
第四,你叔叔不是坏人,他尽了孝心。我以我自己为例,我父亲去世的时候,手里有四万元钱,他最后清醒四万时候把钥匙交给我,说,四万,给我儿子一万五,给我侄女五千,,办殇事两万,其余都不要给。他的意思是女儿是外人,家产不能落入女儿手里。当时我答应了他,但是后来我仍然和全部姊妹平均分了家产,虽然我尽的孝心最大。我答应父亲是因为我必须在他临终的时候让他最后的遗愿实现,我平均分配财产是为了家庭和睦,我的理解是我已经把财产拿过来了,父亲的遗愿实现了,我分给大家是我的行为,实现了家庭和睦,是为了更好的实现父亲的遗愿。

一、检查是否符合遗嘱有效的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4、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5、非亲笔书写的遗嘱要取得证明。

二.你觉得遗嘱是被胁迫而立的,那就必须拿出证据,法院又不是你家里人,判案的最终考的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