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的起止日期怎么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21:29

楼上的回答错误。起算日期不是入厂日期而是入厂满一个月后的第二日,详见2008.9.18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呵呵,这个问题我刚好可以回答你,因为我昨天才参加了劳动合同的培训.
单位不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离职时可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赔偿日期按该员工入厂之日起开始计算,记住了,是入厂日期,不是试用期合格后的日期,就是说从你进入该公司的第一天开始计算,以月计算,
例如:你2005年3月进入该公司,2008年11月离职,那么该公司除了要把你2008年11月份及11月份之前的应付工资结请外,还应当补偿你2005年3月至2008年11月共4年9个月的工资,也就是57个月.
这个,如果你老板不好说话,建议你找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找律师事务所,你的资料要齐,例如厂牌,上面有你的入厂日期,还有工资条,等等,其他,都是证据,不可以弄丢,给劳动部门或律师的资料要记得自己复印一份留底!最好是用照相机拍下来,存在电脑上或U盘上,这样就不会弄的死无对证了,
因为你不能排除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或律师被你老板收买的可能,所以,凡事要留一手.
OK,祝你顺利!维权万岁!

用工一个月后计算

楼上回复很详细了,不过再次提醒各位,一定要保留证据(进单位时间和工资条等)这在以后发生纠纷是及其重要证据。
另外一旦出现问题,如果单位耍赖,千万不要心软,坚决投诉和打官司。一旦打官司和投诉后绝对不要协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