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有权索要财产吗?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19:01
我姥爷和姥姥有一处住房,96年姥姥不幸去世,为了让姥爷不太孤独,大概两年后妈妈和大姨又给他找了个老伴,住在姥爷家,到现在已经将近10年了,但只是住在一起没有办任何再婚类的手续。如果现在他们分手或姥爷百年之后,她有权分姥爷的家产和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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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这个我所谓的“后姥姥”在家里很霸道,说难听点就是“不是省油的灯”我姥爷比较老实本分,她仗着我姥爷年事已高而且对她有点感情总是作威作福,和大姨和妈妈闹过几次不愉快。不给妈妈开门、再别人面前说我妈不孝顺、在姥爷面前挑拨离间这都是她干的事情。为了照顾姥爷的情绪我们一直忍让,但是如果还是这样我们必须把她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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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像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她有权索要财产或经济补偿吗?为什么?谢谢!
谢谢各位的回答,我听说双方在一起多少年以上(比如10年),就形成事实婚姻,就有权分财产是吗?有这个说法吗?

1、“请问像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你先说清,他们是否有结婚证?
  (1)如果你姥爷和她没有领结婚证、又是在96年后才在一起的:法律上只能认定他们是同居关系、而不事实婚姻。
  (2)如果他们有结婚证:就是夫妻关系了。
  (3)至于为什么:给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她有权索要财产或经济补偿吗?”:你的意思是你们现在轰她走、她能不能要财产和补偿吧?
  (1)如果有结婚证:她可以要求分她和你姥爷结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的一半,但你姥爷在结婚之前就有的财产她无权分。
  (2)如果没有结婚证:她只能带走她与你姥爷在一起后她自己的东西,他们在一起后属于你姥爷取得的财产、你姥爷在“结婚”前就已经有的财产(如房子)她一点也分不走;如果他们在一起后得到的财产无法证明是她的还是你姥爷的:就平均分。

  (3)依据:
  ①《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我听说双方在一起多少年以上(比如10年),就形成事实婚姻,就有权分财产是吗?有这个说法吗?”:以前有,不是10年、而是8年,也不是“形成事实婚姻、就有权分财产”,而是说领了结婚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