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延长试用期及减薪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4:12:27
来公司已经4个多月了,当初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今天公司突然告知我之前的4个多月里没有看到我的能力,考核中是说明是个可塑的青年,不想辞退,但是需要延长2-3个月。试用期的薪水!也要给我减去30%的薪酬,试用期期间没有任何保险!我手里也没有合同,全由公司保存!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此事~麻烦知情者指点!我知道这些是违法的,只是想请问有识之士的聪明的举动。如何要回合同!因为我现在还不想轻举妄动,错失了工作和维权的机会!谢谢!

1、“如何要回合同!”:去和你公司人事部门或是档案保管人员靠近,想办法拿出一份复印(其实你可以直接向公司要的,因为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给劳动者一份的,但你怕得罪公司就只能想其他办法了)

2、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得延长、而且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去看看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约定的试用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超过部分不按试用期算、应按转正算。

3、至于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同意减免试用期工资由你和单位协商、但减少后也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额。

违法的,如果公司不肯给,也没办法,只好以后去仲裁告他咯

同意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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