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要求我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25:07
我签订的固定期合同,离合同到期还有将近一年半时间,可现在公司体制结构发生改革,其实就是变向降薪,然后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说如果不同意那么终止劳动合同(新合同肯定会减少我的利益)。如果我不想重新签订,最终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我可以要求单位给我经济补偿吗,比如我已经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一年9九个月,要求给我两个月工资?
如果可以,依据是否来源于劳动合同法,是哪一条?
这个企业100多人呢,要是大家都不签,会都给补偿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中的补偿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变更合同应双方协商同意之后重新签定,单方面变更合同是无效的。
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人事争议仲裁。是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