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了,补偿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5:53:13
08年6月2日进公司,签的合同是2008年6月2日到2011年6月1日三年劳动合同,且合同有注明试用期为6个月。现在试用期刚过,如果公司想继续用我,是否还要再次续签合同?公司现在要裁员,请问被裁掉后是否有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还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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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六个月的试用期是违法的,你只能约定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

2.试用期过了只要公司不辞退你就不要再签订劳动合同

3.只要你在该公司工作满了六个月了就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你离职是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

第一,公司想继续用你,不需要再续签合同,只要通知你转正就可以了,然后办理转正相关手续。
第二,公司签的是三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是合法的,但是不能再延长。
第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因为工作已满半年,未到一年,按一年算,工作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四,如果公司是以经营困难,裁员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没有提前30天通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2倍作为赔偿金,也就是二个月工资,支付了赔偿金不再支付补偿金。
第五,如果是裁员,没有代通知金一说,依据《劳动合同法》只有下列情况可支付代通知金: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的情况不再这3条之内,所以不存在代通知金一说。
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不提前通知,属违法解除,支付上面所述赔偿金。

依据法律: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你在试用期内企业跟你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也就是说随时可以跟你解除劳动合同,裁掉后没有补偿金.

1.不需要再续签合同。
2.平均工资补偿金是肯定有的。
3.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就是违规行为。如果单位愿意拿钱摆平,那就是单位和你个人之间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