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执行中止,没有结束,债权能转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8:01:03
被告是湖南的,我是河北的,案子是在北京审理调解的已经生效,也申请执行了,款也没有执行回来,现在执行中止了,像这样我的债权能转移吗?如果可以我把在权转到河北,让河北法院来执行。
我欠河北一企业钱,河北企业在河北起诉了我,我和这一企业说好:我在北京有一个官司,现在执行中止了,我和北京法院的经办人不熟,又没钱,在北京办特难办,如果我把北京官司的这个债权转给这个企业,让河北法院来替北京法院执行,这个企业和河北法院关系很好,
这个企业已经同意,不知道北京北京法院同意吗?请专业人士或有过此类经验的人士,帮我解答?

1、“法院已经执行中止,没有结束,债权能转移吗?”:如果是单纯的债权转移,只要受方同意接受你的债权就可以转移。
2、可是,你的意思不是“债权转移”呀,朋友!你是想将判决书的执行权转移:由让北京法院执行、转移为让河北法院执行,这可不是“债权转移”、而是转移“执行权”,这是不能由你作主的:你只能向北京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因为涉及到湖南的事情,北京法院可以再委托湖南法院执行,现在北京法院已经受理你的执行申请,河北法院是不能执行的了。因为这是执行管辖的问题,不能由当事人决定、而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补充:才弄明白。企业同意很容易,但北京法院同意很难、河北法院也很难执行。除非你让北京法院终止执行:终止执行后就只是判决确定的普通债权,不涉及到执行管辖的问题,这样你就可以按普通债权转让、企业同意后,河北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你的到期债权来抵顶你的债务,但你还要通知你的案件中的被告(如果不通知这转让对被告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