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辞退的赔偿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5:34:58
我叔叔今年54岁,在单位上班6、7年了,工作性质是照看单位车库,以前的上班时间的上12小时休息24小时,这样平均下来也算是8小时/天,但是前段时间单位突然决定实施1星期白班1星期夜班(也是12小时工作制),并且没有休息日,我叔叔不同意,就被单位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辞退了,而且不给予1年1个月工资的辞退赔偿,我想请问下这种做法算违背合同法吗,我叔叔有资格拿到违约赔偿吗?
还有,这种12小时工作制算是特殊工作了吧,比如保安之类的,这种工作时间的延长,有特别的赔偿的?
请懂的回答我一下,谢谢了!
(为防止各地方的规定不同,特别说明,我是重庆的)

肯定违法,你叔叔有权索赔1年1个月工资的辞退赔偿,而且可以要求双倍于此的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只有上述几种理由可以对员工进行无赔偿辞退。
  就算有这两项也没事(1)公司的规章制度有不服从安排可以无赔偿辞退一项;
  (2)你叔叔也知道此规定并签字。
  因为这是不合法的的规定。
  工作时间的延长有详实确凿的证据可以索要加班工资和加班工资25%的赔偿。
  仲裁很麻烦,时间真的很长,而且仲裁后单位也可以给你走法律程序拖时间。
  建议请律师风险代理索赔(可以先不付律师费,拿到赔偿后再付。但是会多付些律师费。最多30%的赔偿金,可以与律师协商。),省的个人走弯路、拖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