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5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05:15
A公司因兴建 办公楼与B建筑承包公司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后,经A方同意,B分别与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签定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C对A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D根据C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定后,C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员资料交付给D,D根据局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A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C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A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A方面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B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A遂以C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问:
1.上述四家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2.这起质量时间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1、上述合同关系不合法。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等规定,A、B、C、D责任主体和合同违法。
2、该事件AB负主要责任,CD负连带责任。《合同法》、《民事诉讼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