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劳动法的帮帮我,我该怎么办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9:57:04
我在家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已经干两年多了,可以说我的工作很出色,10月前我口头跟经理提出了辞职,经理开导了我一番,让我考虑下,后来我还是决定离开,10月1过后,大约5号我递交了辞职报告,就再没去上班,公司是9月份的工资要到10月底才发放,变相的压一个月工资,但是10月底我没收到工资,公司管人事的以劳动合同解除需提前一个月申请为由,本想对我进行追究违约金,我到网上查过,现在追究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牵扯到保密协议协议违反,一种是公司对员工进行出资专业培训需干完合同期,这两种情况都不属于,我在公司业绩很好,我是技术员,没有对违反什么保密协议,公司也没出资让我进修什么的。现在都12月5了,前些日子,我打电话问那个人事,她不行,根本就不会办事儿,说我的事儿还没处理完,就因为我递交了辞职报告,再没去上班,属于旷工,一直扣押着我9月份的工资,还有工作服押金什么的,我找经理,经理说这些事儿他不管,有什么事儿让我找人事,我怎么可怎么办啊。。。我这个情况,要对公司进行赔偿吗,公司可以对我追究法律责任吗?
但是劳动合同给我解除了,给我的解除报告是10月26日,工作我是10月18过去交接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提前30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而你显然没有按照规定离职,但是你这属于劳动部门管,单位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

而,公司仍然需要支付你实际工资,你干到10月那么就应支付9月工资,包括服装押金。

但是问题是你没有依法解除合同,所以单位会以此为有跟你推下去,对你也不利。
所以你只能协商了,真不支付你就申请劳动仲裁。

网上毕竟不是专业 最好打电话~觉得自己正确的 那就打官司..我只知道你什么时候叫辞职报告 当天才不算公司的人

有谁有经验的来看,我了解一下

你的做法有误,你递交了辞职报告但是你还没有把自己的工作移交手续办好,再说了劳动法你也看了的是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辞职。
公司扣发工资是违法的,建议你直接到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

离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及时支付工资。
劳动者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又无理由和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提前通知条款以内的,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第90条处理,或按《劳动法》第102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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