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专家请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15:06
今年2月份我进入公司,口头约定试用三个月,要求正式工资XXXX,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
三个月后,公司没有给转正,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多次询问,都被各种理由搪塞。
11月初,公司拿出一份没有约定薪资和试用期限的合同,上面也没有公司公章,期限三年,让我签字,我看其他几个同事(约有10多人)都签了,我也就签了。合同没有给我们,说是等具体的待遇和期限确定后再给。
过了几日,公司告知我说,试用期由3个月改为6个月,还有一个《XXX保证书》让我签字,我没有签。
一直到现在公司也没有再找我谈转正的事情。
平时公司发工资没有工资条,发的是现金。
现在马上过年了,我很着急,希望法律界的高手指点!
急切的期盼得到帮助!
我在北京市海淀区。
如能帮助,我能给多少分,我给多少分!
这件事情我找律师咨询了,他的建议是社保没有问题,可以补上,但双倍工资不好说。因为我们不能证明试用期是多少个月,也不能证明合同是11月分签订的,而且不能证明当时签订的时候合同上面没有试用期和待遇的具体数据。
我现在想知道的是如何有效的证明这些事实。

第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付双倍工资,你2月份进公司,11月初才签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3月份到10月份共10个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掌握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明确的规定,试用期是从你入职那天开始的,并且应该包含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最长六个月,你2月份入职早就过了试用期了,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从8月份试用期满到现在的每月双倍工资(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