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农民宅基地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5:02:24
很久以前,我爷爷的曾祖父与其兄弟在三明市下的一个村合建了土楼式房屋,解放前房屋被土匪烧毁,由于贫困无法重建。1951年县政府将祖宗遗留的0.3亩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分给我爷爷。我爷爷1949年参加过革命,解放后历任过部队文教、小学校长,1960年被错误划为右倾分子遣返农村务农,1980年平反。1972年时村委会认为我爷爷有污点,强行占用我家宅基地,并建起两层砖木结构房屋作为村委会与小学共用。爷爷平反后曾向村委会要求退还宅基地,一直拖延至今未能解决。如今两层砖木结构房屋已拆除,欲重建一幢小学综合楼。县土地局也将此宅基地认定为是小学之地,试问在没有经过宅基地使用人的认可任何土地转让以及变更文件或者赔偿文件,就能轻易这样下论断吗?希望大家可以帮忙出谋划策。谢谢!
1963年的《关于社员宅基地问题》中明确规定:社员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但仍归社员长期使用,不能想调剂就调剂。 我们虽然没有了所有权,可是使用权仍是属于我爷爷呀。

很遗憾,你恐怕已经不能拿回那块宅基地了,根据有关法律,农村的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也是集体所有的,你爷爷的宅基地由于历史原因(已经有相当久远了)而被村集体收回,如果你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达到规定份额的,现在可以重新按规定申请宅基地,但是想要回原来那块地是不太现实的了,因为宅基地本来就不属于你爷爷所有,作为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处分权。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那块宅基地的使用人现在应该认定为是村委会及村小学,而不是你爷爷,也就是说事实上你家里现在对于那块地没有任何的主张的权利,所以也就不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或赔偿的问题,再说宅基地也是不允许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