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和我签署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4:19:51
我在公司工作了2年,公司未和我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纳任何保险。我想问一下,如果公司开除了我。他需要怎样赔偿我?
劳动合同法里第几条记录了赔偿问题?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
  2、社会保险必须缴纳,否则,你到劳动仲裁部门起诉或到人民法院起诉。
  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你辞职时也要给你相应补偿,因为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你要把在公司工作的证明材料准备充分,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足以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的材料,谁主张谁举证。
  4、补偿标准:按你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每满1年工龄给予1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补偿。
  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6、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单位如果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应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工资以外,还需再支付一倍的工资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公司是无故开除你,那么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