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提前收取房屋契税未备案,我有权享受新政策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7:34:31
我是2007年10月17在苏州吴江地区购买了一处175平方期房,开发商一方便为由提前收取房价4%的契税,并签定了《购房合同》但是到今年新政策出台,开发商还未备案,2008年12月底是约定的交房日期,而我们以后买房的业主被告之不需要提前交契税,请问,开发商这样提前收取我们的契税未备案是否是违规操作?我们是否能享受下调的税收新政策?
现在开发商问过房管所,意见僵持在是按合同日期算还是按产权转移日期这2点上了。到底享受政策是按哪个说了算呢?如果我那时候没提前交契税给开发商,那不是能和后来的业主一样等到产权转移的时候交享受新政策了吗?我觉得我提前交得好冤,开发商有什么权利提前利用我们的资金一年多时间呢!

见意你去了解一下新的政策

契税是否下调不是开发商说了算,应该是政府说了算,契税是交给政府的,如果政府按4%收了,开发商也没办法。
你现在要做的是先问问开发商契税是不是已经交给了政府,如果交了,就向开发商索要税票,然后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享受下调契税的执行细则是什么,是按照签合同时间?还是合同备案时间?还是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如果是按办房产证是时间,你就问他提前交了的能不能退税?怎样办理?如果是按签合同时间那就没办法了。

我们这里也遇到同样的问题,问题的主要症结在房管部门,契税迟交和早交都是要交,但是按什么标准交很关键,我知道的有两个地方契税征收时间不一样,一个是在合同备案的时候交,如果不交合同无法备案;另一个地方是在申请转移登记的时候交,就是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交。如果政府出了规定,就按规定执行,反正我们的力量是不能改变什么的。

合同不备案也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应该去问税务机关问这方面有什么当地的政策

按照合同登记日算,2008年1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以后的购房税率和首付,这是全国统一的解释,既没有其他的解释也不存在地区的差别。

应该享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