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专业律师咨询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5:11:33
我是2007年3月入职一家台资公司的,目前在成都,我们公司属于台湾总部的一个分公司。

入职的时候签订了3份东西:
一是《薪资保密协议》——这个应该没什么重要的,是约束我们不向其他员工透露自己薪资的协议。
二是《行业保密协议》——就是离职的时候,如果公司给予保密金就在一定时间不能进入相同行业,大约是这个意思。
三是《劳动合同》——我的合约期为3年,到今天为止差不多一年半。以试用期开始算为1年零8个月。

现在由于金融危机影响,整个公司包括台湾总部,业务受损。所以,我所在的分公司接到了总部的命令,颁布了2条政策:
1、我所在的成都分公司所有员工的年终奖金减半,年终抽奖活动取消,这条在上星期的全体员工会议上宣布的。
2、在春节以前,我们分公司我自己所在的那个部门,将被解散,部分员工安排到其他部门,其余员工遣散。这条目前还没有正式宣布,但是我已经从知情人员那里知道了。

我需要专业律师帮忙解答我的几个问题。
第一,我被遣散的时候,根据国家的规定,我将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或者赔偿?哪些是他们必须执行的,哪些是可以酌情执行的?执行的标准(额度)是什么?

第二,我们部门被遣散的员工,还有权利获得今年的年终奖金吗?

第三,我知道其他公司在遣散员工的时候都有遣散费,这个是必须执行的吗?额度是怎样的?

第四,台湾总公司有很强大的律师团(分公司总经理曾一再自夸),假如公司拒绝支付任何的赔偿,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给予赔偿。我们遣散员工能打赢这个官司的几率大吗?

请职业律师帮帮忙,可以的话,将参照的法典的也上。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能提前做好准备。谢谢!

1、“第一,我被遣散的时候,根据国家的规定,我将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或者赔偿?哪些是他们必须执行的,哪些是可以酌情执行的?执行的标准(额度)是什么? ”
  企业因经营困难裁员,需要走法定程序。“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你的企业显然没有经过如上程序,因此,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照工作年限乘以二倍月工资支付经济赔偿金。即6个月工资。
  2、“第二,我们部门被遣散的员工,还有权利获得今年的年终奖金吗?”
  法律对年终奖的问题没有规定,你可以争取一下试试看。
  3、“第三,我知道其他公司在遣散员工的时候都有遣散费,这个是必须执行的吗?额度是怎样的?”
  如果是法定支付义务的经济补偿金以外的补偿,那属于单位自主给付的福利,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4、“台湾总公司有很强大的律师团(分公司总经理曾一再自夸),假如公司拒绝支付任何的赔偿,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给予赔偿。我们遣散员工能打赢这个官司的几率大吗? ”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支付经济补偿,要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如果你被辞退,应当要求公司给付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解雇你以后不给补偿,那就去劳动仲裁,并要求用人单位除6个月工资以外,加付6个月工资作为赔偿。法律规定太明确了,律师也要依法抗辩的。你们根据劳动合同法打官司,肯定能赢。

  参看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