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合同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补偿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6:08:37
我表姐夫在一家电力厂总共工作了11年。虽然工厂换过名字,可一直没有换过领导。一直在这家工厂工作了11年。04年才开始签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合同是在07年12月25日。合同也没有发给个人。周一还去上班了。周二就说裁员不让来了。只补了2个月的工资。
我看过劳动合同法。说是超过10年就可以签无固定期合同了。现在却无故被裁员能补偿多少?04年以前未签合同时是不是也能追讨补偿呢?
我如果上告,告赢的机会有多少?
请懂得知道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我还会追加分数的。谢谢了~~~~~~~~~~~
谢谢大家了。我想在请问一个问题。我也看了劳动法了。说是08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合同,还是按以前的旧劳动法算。是不是啊。如果证据充足了。是不是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以前未签劳动合同时的钱啊。我可以要求仲裁是吗?毕竟干了11年了。只补偿两个月的。11月份还上班了。是应得的工资。要算起来只补偿了一个12月份的工资,合同到12月25日。12月2号就不让上班了。谢谢了。我还会追加分的。

1、“我表姐夫在一家电力厂总共工作了11年”
  工作期限10年以上的,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无固定终止期限,用人单位要一直聘用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工作年限的两倍乘以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2、“04年才开始签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合同是在07年12月25日。”
  如果要赢得自己依法应得的权利,你表姐夫要提供证据。仅有04年以后的劳动合同,显然不能证明工作11年。你可以从以下材料中搜集能够证明工作11年的证据。(1)工资条,如果单位是把工资发到工资卡,把工资卡的银行对帐单调出来。(2)存档证明。如果11年前,已经把档案调过来了,可以证明工作开始于该时间。(3)户籍调入证明。理由同(2)。(4)工作资料。如果有相关工作档案资料中能够证明你姐夫的工作时间的(比如,红头文件内容中有你姐夫的名字),也可以作为证据。(5)其他员工的证词。(6)社会保险缴纳起始日期。(7)其他具备工作内容的材料。
  3、“我如果上告,告赢的机会有多少?”
  单位只补偿你2个月的工资,显然违反劳动法。你姐夫肯定能告赢。关键问题是,你能赢得多少数额。工作年限是11年,还是4年多,单位补偿的金额有天壤之别的。
  ***如果是11年,截至本周二,即2008年12月2日计算如下:
  其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未与你姐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即月工资×12。
  其二,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要按照工作年限二倍的月工资支付赔偿金。即11年×2×月工资=22个月工资。
  以上合计34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该项34个月工资,还应当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即加付17个月以上34个月以下的赔偿金。
  ***如果是4年6个月以上,截至本周二,即2008年12月2日计算如下:
  其一,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5年×2×月工资=10个月工资。
  同样地,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解除劳动合支付该项金额要加付50%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