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在合同期内要怎么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3:05:49
急急
本人与公司签定的合同为一年期的,从2005年2月28日到2005年12月31日为一期,在2006年1月1日到期后签到了2007年1月1日,在2007年1月1日到期后签到了2007年12月31日,在2008年1月1日到期后签到了2010年12月31日,今日(2008年12月29日)公司裁员,我也是其中一个,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陪

应当按照你近四年的工龄支付你总共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裁员,应当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每满1年工龄给予1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补偿金。不满半年工龄的给予半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偿金,半年以上的支付1个月。所以,你可以拿到4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按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