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福利费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3:35:19
请问:是不是从今年开始计提的福利费不能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直接在准予扣除项目中列支,而是职工实际用的福利费才能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准予扣除项目中列支

对,也就是说,不能计提,只能据实反映实际发生的数额。

我来回答:
1、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所得税法,对福利费不能按照工资额计提了。
2、发生的福利费直接列支与管理费用,但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比例没有变,还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4%,超过了要纳税调整的。
特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