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题 很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21:04:37
某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判处同案犯谢某无期徒刑,孙某有期徒刑12年。判决后,三位被告人不服,以定罪不当、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检察院也认为判处的过重,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原判决认定为抢劫罪不妥,适用法律不当。鉴于检察院认为判决过重,提出抗诉,遂决定发回重审。中级法院重新审理后,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5年,谢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有期徒刑1年。
请问:法院在审理程序上有无不当?怎样看待检察院的抗诉?

我找检察院的哥们给你答的:)

1、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之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本案中,二审法院以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鉴于检察院认为判决过重”为由发回重审,不属于法律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程序违法。
2、检察院的抗诉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的抗诉是发动二审程序的原因之一,地方各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中一审判决虽然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过重,存在错误。检察院对存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