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违约,我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23:44
本人情况是这样的:
本人与公司签过两次合同,一次一年的已经过了,现在这次的是三年合同,从08年五月签的,现在已经过了七个月,合同上注明了薪资和劳动时间。现在公司效益不好,大量裁员,而我们一批人被留了下来。
现在问题是,被留下来的人工作时间延长了,延长的部分不算加班,并且减底薪5%,这就违反合同了。。现在我要以这个理由辞职,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要是能得到又是怎么算?并请列出是跟据哪条法律要求补偿。谢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这个有统一补偿方式,没有公式计算的。他违约了你就可以投诉他或申请劳动仲裁,只要合同上确实写清楚了能确认他违约了,你就可以自动离职而且公司要补偿你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年或半年以上都算一年,每干一年补偿1个月你现在是1年+大半年就按两年的算,还有就是一个月代通知金,作为你离职后再找工作这一月期没有经济来源的补偿)
新劳动法:http://www.teck-sss.com/Article/fan/200801/164.html

这种情况应该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但建议你还是到当地劳动部门再确认一下为准。

如果是你自己辞职是不会有经济补偿的,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而对员工的薪资也做出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