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协议的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8:14:16
问题是这样的:
某单位给职工提供内部经济适用住房,但有部分职工由于经济原因无力购买。我家通过某些途径,与某职工达成协议,我家给该职工3万块钱,然后由我家出钱购买这处房屋。
房子的产权按有关规定,需要5年后才能过户到我家人名下,之前没有有效的途径确定这处房屋是我家购买,因为购房人必须写该职工名字,否则单位不允许。
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双方签订了一个合同,写明事情情况,诸如我家付3万的好处费,对方保证不再索要其他费用,在以后办理产权的时候积极配合等。
这样的由我们双方签字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日后万一出现纠纷,凭借这样的协议书,我家是否有合法的依据证明房子是我家的?
有必要去公证处做正规的公证么?如果有,那公证处是否受理类似这样的情况?

不好意思,法律常识比较欠缺,只好来求教大家,谢谢了!分数绝不吝惜~
首先谢谢大家。
看了大家的留言,一些专业术语还是不很懂。
现在情况是我家已经交付了房屋全款,以及给那个原所有者的好处费。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恶意反悔,并拒不承认我们付过房款,或者将房屋另卖他人,我们有可能会是白白给他交了房款的可怕后果么?

第一,这种房屋按照经济适用房对待,对此国家是明确的。
第二,这种协议损害了社会利益,许多法院按照无效协议来对待;
第三,无效协议即便公证了也是无效的,所以不要浪费公证费。
第四,你们可以采用两种方法来规避:
第一种,约定清理条款,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无效的,应当如何处理;
第二种,采用预约合同的方式,约定5年后必须将房屋卖给你,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样更合法,更有效。
记住,如果想取得某种利益,一定会有风险的。这点无法全部避免,但是好的方法能给你更稳妥的保证。
祝你成功。

物权变更登记时发生转移
没有去登记机关登记前这个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对方的,你们之间签订的协议只能在你们两个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公证也只是在你们两人之间产生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他后来把房子卖给了第三方(要求善意),这房子就是第三方的了,而你只能要求他返还3万块钱和相应的经济损失(违约金之类的),房子却是拿不到的了。
如果只是他不愿意办理手续,或是要求别的费用,你完全可以依据这份协议要求其履行。

1 协议无论是否是公证,都是无效的。
2 5年后对方反悔,如果诉至法院,你家先前付的钱做为债权处理。

建议:用借款、房屋抵押的方式会比你们协议买房更合法、更有效。

1、住房等不动产物权只有通过登记的方式才能取得物权;所以,现在付了钱,但不办理过户登记,也无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2、协议如不违背公序良俗则具有法律效力,但只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对物权的变动不发生影响;
3、公证完全没有必要;
4、建议:一旦能够办理产权变动手续登记时,便立即登记,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1、单位内部的经济适用住房他人是可以通过这种途径取得的。该经济适用住房应该区别于政府出地建的那种经济适用房的。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权的转移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如果将来对方反悔,你们是不能取得该房的所有权的。

2、你们可以变通一下方式签合同,公证处才能给予公证,将来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物权变更登记时发生转移
没有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