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2:02:43
我爸(罗健华,以下简称:我爸或受害人);
债主(潘礼堂,以下简称:债主或拘禁人);
我爸于12月7日16时30分左右遇到以前的债主 (是合法的经济纠纷),他当时以叫我爸跟他回去重新签过欠条为由将他骗到一出租屋内,到达出租屋后我爸提出重新签过欠条,但对方说不用再签了叫把钱送过来再走,我爸提出离开并多次试图强行逃走,但都被对方阻拦(对方人数由2人增至6人)。我爸于12月9日11时40分才能回到家.给人非法拘禁41小时。以下是俱休的过程;
我于12月7日17时30分左右获悉我爸因欠人钱给人限制人身自由要给5000元才放人,我于20时左右打110报警。报警中心叫我到南庄中队立案.但中队没有受理说资料不全。要获知拘禁地址和给钱地点才能受理,我再次打电话给拘禁人和他谈好地交易地方后,派出所已拘禁地点不在当地为由拒绝受理要求我们到拘禁地报案.后因以太夜没有去交易及报案。
12月8日再次去拘禁地报案(即西樵公安局),当地派出所说因人手不足为由再叫我们到大岗派出所报案。到大岗派出所后对方却以事发地是南庄为由拒受理,要求我们到事发地南庄派出所报案。我们再次回到事发地派出所,对方再次将案件转移到分派出所.这样立案后已到晚上8点左右,我和民警去交易地点见到债主,民警没有马上带受害者和拘禁人回派出所处理.而是带我们去拘禁地然后要我们协商还钱债主,我当时不同意要求带我爸先走但对方不同意及民警没有去按我说的去做。后我再打当地110,又派了两个民警来。但同样和前面的民警一样没有带我爸离开拘禁地而是按之前的民警处理要求我们给还钱,我曾多次对拘禁人提出这种行为是属违法的,如要追讨债务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他们没有理睬。后因逼于他们人多及急于带我爸离开而同意取钱给他们。但由于钱在存折,而当时已是晚上23时多没法取钱及转帐(当时已和他们去银行尝试过,民警那时已走了)。我再次提出先带我爸回去,明天再取款给他.但他们不同意并将我爸拘禁到另一地方(是酒店,人员又增加至6人),并约好明天再交易。
12月9日早上再次去事发地报案,并告知民警交易地点及时间,要求民警跟我去调查非法拘禁我爸一事,但找来了一位警号为:X200601为我作笔录.我当时曾多次告知民警,拘禁人正带我爸过来找我弟弟取钱民警并未作出处理.最后我弟弟给了钱拘禁人他们也放了我爸回

首先,从案件管辖的角度来说,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检察院和法院都应当受理你的案件,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移交最适合侦察的一个公安机关来具体经办。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你可以到当地检察院去投诉,由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开出《立案通知书》,接到通知书以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追究民警的不作为行为,可以向该民警所在单位、上级单位,或到其上级单位同级的人民政府去投诉。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也可以直接提出行政诉讼。

但是在实践当中,这类民告官特别是告司法行政机关的案件,很难有结果。

如果不写的简单些或许会有很多人把你的问题看完,但是我没有能坚持下来,我相信也没有几个人能坚持下来。呵呵!建议一下,写简单点,如果有人感兴趣的话可以再仔细的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