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赔偿金,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6:22:38
我在单位工作了4年,这个月合同到期,单位决定不与我继续签合同。我的合同是一年一年签的。
单位不与我继续签订合同是由于单位经营不好,想降低成本。
此外,单位还签我6个月的工资未发。
请问,合同到期后单位不与我继续签合同,除了补偿欠我的6个月的工资外,还有支付多少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工作4年支付我4个月的补偿金)
此外单位是否还要支付我3个月还是1个月的失业金(就是再给3个月的工资)?
也就是说单位一共要给我:6个月(所欠工资)+4个月(工作4年的赔偿金)+3个月(失业金)?
请哪位高人指点,并给出相关的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条文,单位不认得啊。
谢谢啦~

1、首先说明,终止和解除是不一样的;自2008/1/1日起终止合同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以前则不需支付;解除是一直都要支付的,你目前的现状属于终止(即合同到期)
2、终止合同需支付的补偿金从2008/1/1日算起,到今天为止,需支付你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失业金由社会保障局发放,但公司需为你办理相关手续,你需提供1张相片给公司。

希望可以帮到你,好运!

补偿金的计算是正确的,但失业金没有法律依据。失业金应当是你在职时单位应当给你交纳失业保险金,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wadw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