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卫生局此种做法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8:52:49
黄石各家医院有许多临时工包括,护士,医生,维修人员等,工资待遇视各个医院政策不同而定,基本上比较低(相对在编人员的待遇)黄石卫生局为了规范用工制度,和黄石人事局联手,引进人才派遣公司,将临时工全部要求签订到派遣公司(据知,黄石某医院职工700多,临时工护士,医生就有240人之多,全部要求签订派遣公司)
新劳动法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符合用工制度吗
请资深人事解答

这种做法是用工单位为了既要符合新《劳动法》政策规定,同时规避风险和麻烦所采取的一种做法。
新《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法律规定购买必须的保险,同时享受用工单位的正常待遇,比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聘用人员,加班费按国家规定支付(节假日双倍工资等),享受晚婚假、公休假、女性产假等,但现在黄石几乎所有用工单位聘用临时工都做不到这一点,为了避免出现这种矛盾和纠纷,被合同聘用人员申诉或起诉,用工单位采取了要求所以聘用临时人员全部与一个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名义上由这家人才派遣公司再将以上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这样用工单位只与人才公司发生业务关系,聘用人员有任何申诉或纠纷就与用工单位不相干了,这就是用工单位的聪明之处:既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使用的临时工全部签了合同,又避免了聘用人员得到不公正待遇(永远不可能得到与正式职工的同工同酬)时的矛盾和纠纷。但用工单位要向人才派遣公司付一点管理费,而这样的公司又都是人事劳动局办的。呵呵,其中玄机我想你也能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