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和追溯的问题,专家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24:01
我家的房子1950年的时候就有了,有当时大队发的宅基地证,现在在父母手里。家里有我爸爸和两个姑姑,一共三个孩子。06年爷爷去世,爷爷奶奶去世前都只是由我父母照顾,也就是说她们并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现在房子也一直没有过户,只是由我父母打理。我父母一共在那老房子里和爷爷奶奶居住了12年,后来就搬出来住了。只有爷爷奶奶住在那里。
请问现在如果要拆迁的话,两个姑姑还有没有继承权?
现在院子里的一部分房屋已经翻盖了,如果有继承权的话,是按照原来老房子的面积继承吗?需要有什么证据?
我妈妈作为儿媳,尽到了赡养义务,可不可以申请作为继承人?
忘了说了,老人在世的时候没有遗嘱,只是口头说过这房子以后有我父亲继承。

他们有房子的继承权,但你们可以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由多分财产。
你爸爸还在世,有你爸爸继承就行,你妈妈不能成为继承人。
原则上房子还是属于你爷爷的,应该按继承时实际面积计算,但可以把翻新时你爸的出资剔除,这就需要有翻新时出资证明。
你爷爷在世时的口头遗嘱只有在紧急情况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人证明的情况下才生效。

1、老人曾口头说房子由您父亲继承,如果能够证明的话,比如其他证人,邻居、居委会、村委会等,那么因这个房子的所有继承财产都是您父亲的。
2、如果口头遗嘱不能证明的话,尽管您的两个姑姑没有尽过多少赡养义务,也是有继承权的,尽管您母亲尽到了赡养义务,也是没有继承权的,这是法律的规定,但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证明您父亲尽的义务多,可以多分财产。
3、翻盖部分比较复杂,但是原则上还属于您爷爷的,都算作遗产。
仅供参考。

我试着简明回答一下
1.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你的父亲和你的姑姑(们)为法定第一顺序
继承人,享有同样的房产继承权。
2.你的母亲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3.口头的遗嘱如果你能举证,就是说在法庭上你能举证(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利益不相关的人),可是是有效的,法庭可以采信。
4.你们如果持有证据表明:你的父母赡养老人(包括为改善老人生活条件而修建屋舍等行为)尽了最大的业务,而你的姑姑们所尽的赡养义务较小,在处理继承份额时,会很有利。
5.如果(我说的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的姑姑们遗弃、虐待老人,那么她们将丧失继承权。

6.用法律的手段处理家庭纠纷,不是很理想的手段。建议你们采取一些民间的做法吧。比如制造舆论、家族中德高望重的人出来主持调解……

建议你读一下《继承法》和《婚姻法》以及最新的《物权法》。

大队应该留有当初的房产面积,房管部门也该有备案都能查到,按理说拆迁的老人的房子,只要两个姑姑同意就可以办理成你父亲名下产权,如果不同意她们是有权要求分割遗产的(分三份)
有你父亲在你母亲不能算为继承人。如果你父亲不在你母亲没有再婚也尽到赡养义务的话可以算作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