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单位允许多少天病假?期间给工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06:43
签了一年合同,一年里最长允许多久的病假,3个月行吗?

1、关于病假工资: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初步分析,病假工资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2、关于治疗期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

  76、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