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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3:43:00
001年8月17日宏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H公司)与德发制衣有限公司(下简称D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雨衣的合同。双方约定:H公司提供雨衣原材料,D公司将其制成10000件雨衣,并把合格的雨衣成品交付给H公司。双方还约定了雨衣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事项。
合同签订后,H公司积极提供原料,且分3次预付了加工费30000元。D公司也利用自有设备、技术和人力加工了3000件雨衣。为了按时交货,D公司又将其余的7000件以每件增加1元的加工费擅自转让给黎光有限公司(下面简称L公司)加工。
D公司在交付10000件雨衣时,请求H公司并在多加付加工费7000元,H公司不同意。双方协调不成,D公司将H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付H公司支付加工费。
问题
1、本案H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何种类型的合同?其法律特征?
2、在本案中H公、D公司和L公司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
3、如何看待D公司将7000件雨衣装让给L公司的行为?
4、H公司是否要支付给D公司多出的7000元加工费?为什么?
5、你认为这场合同纠纷是否能够避免?说明理由?
6、若你是法官该如何判决此案?

1、本案H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何种类型的合同?其法律特征?
答:H公司与D公司签订的是委托加工合同,其法律特征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H公司提供原料,D公司负责加工生产,且生产质量和加工时间要符合H公司的要求。
2、在本案中H公、D公司和L公司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
答:H公司与D公司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D公司与L公司是转包合同,也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但H公司不知转包,所以与L公司无直接关系。
3、如何看待D公司将7000件雨衣装让给L公司的行为?
答:属于擅自转包的行为,没有得到H公司的认可。
4、H公司是否要支付给D公司多出的7000元加工费?为什么?
答:H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给D公司多出的7000元加工费,因为H公司没有答应D公司转包,也没有认可多出的加工费。
5、你认为这场合同纠纷是否能够避免?说明理由?
答:是可以避免的。如果D公司事先与H公司协商,说明自己无法按时完成,需要转包出去,得到H公司的认可就行了。
6、若你是法官该如何判决此案?
答:驳回D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