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供货延期造成了巨大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9:24:32
我是上海一家贸易公司(上海**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订了一批货,现因办事处欠厂里的钱导致厂里不给其办事处发货造成了我们公司供货到工地延期,合同订立交货日为11月20日交货到工地,现为12月12日,其办事处一直欺骗我公司说货已在途,现在为工地造成了巨大损失导致工期无法正常完成,我想咨询一下我能状告办事处及厂家吗,(办事处与厂家是盈亏自付的模式,因办事处无力支付欠厂里的货款,厂里给我们电话说只要我或办事处任何一方汇款到厂里即可发货,我公司已将该笔货款汇至该厂。)注:办事处末与我们订立销售合同,我公司与工地订立的合同由我公司直接委派办事处直接去订的。

对方逾期交货的属于违约行为,购货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实际损失。但是注意应追诉总公司——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因为办事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方是否应对你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负责要看对方时候知悉。按照常理,不用负责!不过你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行为,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主张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