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案例求解3!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1:08:50
10.卫安国际有限公司与德国莱恩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购货合同。由德国莱恩有限责任公司卖给卫安国际有限公司一级绵羊皮250000张,交货时间为2004年4月1日,交货条件为FOB伊朗霍拉姆沙赫港,商品的质量以香港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为依据。
5月初,货物抵达香港。卫安国际有限公司发现货物存在明显缺陷,马上致电德国莱恩有限责任公司保留索赔权。商检局检验后出具了商检证书:经抽样检验,发现皮质无韧力,属于“发货前原有状况”,确认51%货物无使用价值。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卫安国际有限公司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赔偿。
德国莱恩有限责任公司声称货物风险以于伊朗霍拉姆沙赫港转移至买方,进行抗辩。
卫安国际有限公司主张货物质量缺陷是发货前原有状况,与风险转移无关。
问:
1、FOB双方的责任是什么?
2、风险转移,指的是什么风险?
3、卫安国际有限公司应该得到赔偿吗?

11.德国莱恩有限责任公司与我国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购货合同。德国莱恩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大豆1000吨,分2批发运,5月和6月各一批,CIF伦敦。
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在3月底就组织好货源。正好公司为另一笔交易租用的船只,因解约而空仓,便将第一批大豆装船,运抵伦敦。
德国莱恩有限责任公司拒绝付款赎单,理由是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装船,从而给莱恩有限责任公司带来了仓储费及其他费用,打乱了其销售计划安排。
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表示愿意承担有关各项费用希望德国莱恩有限责任公司付款赎单。
正巧此时国际市场大豆行情下跌,德国莱恩有限责任公司拒绝付款赎单。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只好将大豆廉价处理。
问:
1、CIF双方的责任是什么?
2、如何履行装船义务?

12.2003年11月,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与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2年12月马赛港交货。
2003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10、<1>FOB双方责任是:卖方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所有费用、风险以及出口费用和手续;买方负责海运费用以及货物的进口通关费用和风险。
<2>这里的风险转移是指货物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灭失或损害的风险。
<3>卫安国际应得到赔偿,此合同中双方约定以香港商检出具检验证明为准,香港商检已出具“属发货前原有状况”的证明。
11、比较基础,概念的问题就不多说。
12、题中时间顺序有错误,无碍
<1>风险是在马赛港货物装船时转移给买方。
<2>不能、开证行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只要所有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必须付款。
<3>买方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CIF术语规定卖方有义务替买家购买货物海上运输保险。
13、此题可引用两种情况分析
卖方装船的大米是否采用国际海运大米所通用包装装船,如果是卖方则没有责任赔偿,风险已经转移到买方,买方自负。如果不是采用通用包装或者说是低于通用包装水平,则卖方有过失,有责任。
但题中并未给出包装一说,你大可以答卖方不应对损失负责,FOB术语货物装船后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自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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