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是否违反国家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3:29:26
我是天津市华润万家超市(河西区南楼北)的化妆品促销员,每天上8:00下10:00(每天经常下很晚,有时到11-12点,最晚一次到凌晨1:00,还没有加班费),上一天歇一天,每月工资750元+提成(按3%)。超市都有哪些内容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零售业的规则,促销员是不属于超市的员工,你的工资应该是供应商给的!你和超市不属于雇佣关系,处理相对麻烦

你的工作时间比较特殊,只能比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供你参考:
目前国家规定的每月平均计薪天数是21.75天,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为174小时,超出的时间都属于加班时间了,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你要有你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每天几点上班,几点下班),在工作日加班的可以按工资的150%,在双休日加班的按200%,在国定假日加班的按300%支付加班费。
另外750元是不是天津的最底工资标准?如果没有达到天津的最底工资标准,你也可以提出异议,要求达到最底工资标准。最底工资中不包括任何补贴。
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不过你的提供确凿的证据。

违反,只要你有证据就可以去劳动局告超市,并要求加班索赔。前提是你有证据,并且你已经不想在那里干了,最好是人多一些。

PS:所有的超市都这个样。你没办法改变。除非不在这行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