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我工资还贷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5:59:59
郾城区纪检委近日向我工作单位发出通知,对我在黑龙潭信用社贷款4500元不还,采取扣工资抵债的措施,这合法吗?
一、我的这笔贷款是在1998年更约后形成的,此后我一直按时付息,到2002年该社和我失去了联系,2007年下半年纪检委突然通知我归还这笔贷款,并让单位强行扣我工资,我据理力争后搁置,今年11月26日纪检委给单位发出通知,要通过财政局强行扣工资。
二、此笔贷款我己按时支付本息6000多元,由于经济条件差,本金没有能力还清,只有每半年进行更约,但后来信用社长达5年没有催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这笔信用社自动放弃催收的贷款,现在纪检委要收,而且要扣我工资,这合法吗?这是否有悖《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如果违法我该怎么办?
三、现在我的86岁的老母亲,身患冠心病、肺气肿,我老伴患高血压、糖尿病,她们要靠我的工资维系生命,我每月的工资连最起码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加上老母亲连续住院,己欠外债2万多元,这些情况向纪检委反映后,他们说,这我们不管,你只有还钱,并说,如果现在把4500元还了,可以不计息,否则还要从工资中扣除3500元利息,他们每月给我留440元生活费,连老母亲吃药都不够,这样强行扣款,我将无法生活,老母亲和老伴的病将无法治疗,由此造成的后果谁来承担?

党内法规应服从国家法律,国家法律优位于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一般调整党的组织、活动与党员的权利、义务,在某些公共治理和社会管理领域,党内法规也调整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公权力关系。因此,党内法规也应纳入国家统一的违宪、违法审查机制,以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着是一起明显的滥用公共权利, 公然 挑战国家法律。性质及其恶劣。影响党的声誉。

纪委无权这么做。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向单位发协助执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