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担保人拿房产证给借款人担保,到期后借款人不还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9:40:40
去年我(担保人)一朋友从另一人处用我房产证做抵押(且已办理公证,房产局已发房屋他权证)借款7万元(含利息),现在借款人以没钱为由不还款,被借款人现在找我还款,否则要到法院起诉拍卖我的房子,现在我该怎么办?(借款人、被借款人、担保人均为个人)求助!谢谢!!!
现在情况是这样(以下被借款人简称甲,借款人简称乙,担保人我简称丙):
1.甲乙丙三方并没有鉴定书面担保借款协议,只是口头。
2.只是甲和丙签订了借款协议,并拿房产证做了公证,房产局下 发了房屋他项权证(他项权为甲)。
3.但是丙并没有收到这7万元也没有打过任何收到款的收条,是乙从甲那儿直接拿走了,且丙没有任何签字。(甲乙是朋友关系;乙丙是朋友关系;甲丙是通过甲乙才认识的)
4.丙刚替乙还了甲2万元,甲打的收条是收到丙的还款2万元,并没有提及乙(收条原文;今收到丙还欠款2万元),在这之前甲和丙没有任何债务关系。
我想问的是
1.这份口头担保是否有效?
2.甲是否可以通过法院执行丙的房产?
3.丙在没有收到钱的前提下和甲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3.丙是否可以通过法院注销房屋他项权证?
4.丙没有任何责任的话,应该通过什么程序注销房产的他项权证?
5.丙是否可以把替乙还的这2万元收回,如能收回但协商未果应该通过什么程序收回。
谢谢高手指点?

口头担保无效,借款协议是甲和你签的,你是以自己的房子为担保,乙手上的7万是不当得利,你可以要求乙返还,或者自己先还上,之后找乙追偿,否则甲完全可以不经诉讼拍卖你的房子抵债。你还款后,借款合同消灭,担保合同消灭,房子自然保住了。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您,您负有连带责任,不可推卸。
您现在唯一可以做的,只有督促借款人,尽快归还债权人的借款。
不然您的房子,在不久的将来可就不认您啦~!

1、口头担保无效
2、甲可以直接强制执行丙的房产,无需起诉(因为已做过公证)
3、有效
4、不能注销
5、不论你有没有收到钱,将房产抵押借款是你同意的,意味着你同意如果不还钱就以房产做抵押进行拍卖,过户等,来还清借款。你只有追乙,让他还款,别无他法。希望能帮助你

1让借款人把钱还上

2自己先把钱还上然后找借款人要

3如果上面的两个办法你都不用,那只能被执行,因为担保人是拿自己的财产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把七万块钱自己先给别人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