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一般是指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2:42:37

1、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四个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这些文件经过法定程序后具有约束力,它们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对人效力四原则: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民法通则:采用属地原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法律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法:
??1)属地原则中“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指:外交豁免权、港澳、民族自治区和单行法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船舶、航空器内的犯罪,由最初停泊地、降落地的法院管辖,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使馆内发生的犯罪,应当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犯罪。
??2)属人原则:中国公民在境外犯中国刑法可以不予追究的条件: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注意:是可以不是应当)
??3)保护原则:可以适用本法要件:侵害到中国国家或公民利益;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当处罚。
??4)普遍管辖原则:适用对象国际犯罪。常见:海盗罪(公海上的暴力行为,如抢劫、杀人);毒品犯罪;劫持民用航空器;恐怖主义犯罪(如绑架外交官、暗杀政治家、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处理方法:或引渡或起诉。
??国际犯罪与非国际犯罪(国内犯)的区别:是否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是否具有“跨国性”(如劫持民用航空器罪作为国际犯罪的要件之一:飞机的起飞地与降落地不在同一国家)或特定的“区域性”(如海盗罪需要在“公海上”或南极、太空等无人管辖的地域,但如酷刑罪(刑讯逼供罪)等国际犯罪不要求跨国性;国际犯罪的本质是侵害人类重要的共同的法益。
??5)对外国审判的消极承认:凡在境外犯罪经外国审判的,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