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折旧年限(中外合资企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8:08:25
请问土地是购买来的 筹建期间我是做了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那现在完工了 ,我要怎么做会计分录?请给我明细的回答 。谢谢噢!

还有现在房屋折旧年限?残值率??

中华一郎答对很好,补充一下,土地一般按其使用年限(50年)摊销。当然你是外资企业马上又要审计了,如有不妥的事务所会告诉你的。

土地计入无形资产是对的。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按规定的使用年限平均摊销
借:管理费用-土地摊销
贷:累计摊销

房屋筹建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现金、专项物资、应付帐款等
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计提折旧
外资企业残值率10%,房屋使用年限20年,
月折旧率=(1-10%)/20/12=0.375%;
月折旧额=原值×0.375%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累计折旧

土地要按使用年限每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借 管理费用
贷 累计摊销

房屋折旧年限20,按新的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残值企业可以自行确定,不再硬性规定比例。

完工后,只是建筑或工程完工,与土地--无形资产没有关系,不用再做土地的分录;
房屋的折旧年限是20年,残值率是5%。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购置的用以自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单独核算,并按照土地使用权的适用年限在约定收益期内进行进行摊销,计入“累计摊销”科目。
构建期发生的房屋建造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达到可使用完工状态之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并采用一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通过“累计折旧”核算。

房屋折旧年限会计上一般按照房屋收益年限(管理当局根据房屋结构等实际情况确定)来确定。如果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一般20年)不符,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汇算时进行调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