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是朋友而签订了无效合同,能不能在法律上认同为君子协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9:58:49
各位好!
我在租了一个商铺,转租给了一个朋友。在此前大家都知道房东是不准许转租的。因为转租给这个商铺给朋友我是不赚钱的,所以大家就签了一个合同,明确了违约责任什么的。而现在我朋友违约了,不做那个商铺了,而我也没有经营,这样我在房东那里的押金都不能拿回来。而按照我们之前签的合同,我朋友要赔偿我被房东扣除的押金。可是现在朋友不想给了。请问,有什么途径要回我的那部分损失吗?
我跟那朋友都在现在的这个房东那里租过商铺,并且他现在租的商铺依旧在经营。所以房东不准许转租的事实他是完全知情的。我们之前的约定是押一付二,而房东对我的是押二付二,并且房东在之前还收了我的部分广告费用,我把这部分广告费用是分12个月摊销到给朋友房租中的。这个他也是知情的。

并且此次房东收回商铺,不是因为我们的转租而引起的。因为象我们这样的转租房东是知情的,很多店铺做类似的事情。而是由于我们没有交房租而收回商铺。约定的交房租是先交房租,后经营。本应该是上月月底交的房租,我们拖到了次月月中还没有交而引起房东收回商铺。这样的话,也就是我朋友多经营了半个月。

根据民事法的规定,你朋友还是要给你在你们两个人订立的合同中规定的那部分钱的.至于你和房东之间的合同,是另外一会事情.
首先,你可以按照民法合同法的要求,要求你朋友的那部分赔偿.
至于你和房东那边的合同中关于转租的约定,房东会想你提出要求.
是两个独立事件.

我在租了一个商铺,转租给了一个朋友。在此前大家都知道房东是不准许转租的。因为转租给这个商铺给朋友我是不赚钱的,所以大家就签了一个合同,明确了违约责任什么的。而现在我朋友违约了,不做那个商铺了,而我也没有经营,这样我在房东那里的押金都不能拿回来。而按照我们之前签的合同,我朋友要赔偿我被房东扣除的押金。可是现在朋友不想给了。请问,有什么途径要回我的那部分损失吗?
房东不准转租,因此你与你朋友之前的转租协议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规定,由于你们双方都有过错,因此押金损失由双方平摊。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没有转租权 不符合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你这个要是个承包合同到还可以

承租人再次出租承租房屋的,须经原出租人同意。未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的转租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说,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也就是说,原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后,表示同意的,可以认定是有效合同;原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解除原出租合同,即转租合同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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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原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此时承租人自行转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为恶意,属违约行为,此时,转租合同应为无效,出租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权,收回租赁物;对善意的次乘租人来说,可依据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定向乘租人要求赔偿损失。

如原租赁合同对转租问题未明确约定,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擅自转租,如对出租人的利益未造成损害,依合同自由原则及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则该自行转租关系仅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双方合意的达成即成立合同并为有效合同。但该合同的履行问题上要受到出租人意志的约束,因为《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