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报税问题与未交增值税科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2:17:41
我是从事审计工作的,做审计时经常发现企业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额去乘以税率,不等于当月纳税申报表上的销项税额.请问这是什么问题?不要去考虑那种免税,减税的收入,就假设所以的收入都是照率纳税?

还有就是未交增值税科目.企业当月的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纳增值税额,是不是账面上应交增值净额加上转出未交增值税额.就是纳税申报表上的应交税额与未交增值税科目有什么关系

一、应该是增值税应税收入大于或等于主营业务收入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增值税应税收入除主营业务收入外,还包括如原材料销售、价外费用、废品或下脚料等收入,可能在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另外视同销售等根本不在收入中反映,但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要求,都要计入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二、应该说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就是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月末结帐时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也就是“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月末的贷方余额就是应缴纳的增值税。但也有规模较小的企业不设“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就按照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缴纳。

应该乘以(1+税率),要是没出现特殊情况纳税申报表上的本期应交税额与本期未交税额是相等的。

主营业务收入*税率=销项税。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