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1:15:01
本人进入现有公司快满2年了,至今尚未购买任何保险等之类的(本人从事特种行业),也未签订合同. 如果我在去告老板,我是否可以告“倒”老板,劳动合同对我们来说是否起到真正的作用呢?去告,我该怎么做?(注:没工牌,工资卡之类的,入职表在公司拿不到`)谢谢高人指点下,感激不尽!!!谢谢!

一、用人单位应当自2008/2/1至今,每月向你支付双倍的工资
二、建立劳动关系时,就应该购买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补偿;
三、单位应当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
四、领取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五、保存属于公司的东西(工资单等)

最好是找一些工友给你写些证据,然后收集一些证据。

这属于事实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

你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起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据此主张权利,也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以与公司协商,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注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定要先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