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4:31:39
我们公司被别家公司合并了,原先是说要重签合同,如果不签新合同的话,可以以1年公龄来换取1个月的工资。

现在说如果原合同没到期,将继续按原合同执行下去。并且不在重新签署新合同。

这样是可以的嘛?

1、不知道你的公司被合同是通过购买股东股权的方式,还是吸收合并,也就是你们原来的公司注销了,别家公司购买了你公司的资产。
2、如果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合并的你公司,作为员工你服务的公司依然存在,如果公司的名称没有变化,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名称变了的话只需要把劳动合同上的名称做一变更即可。
3、如果是你公司注销后的吸收合并,则原公司应当先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并后的公司愿意聘用你的话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至于签不签新合同没有规定。但按照该法律的精神,应该是不要签新合同的。

以前说“如果不签新合同的话,可以以1年公龄来换取1个月的工资”的说法,源自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有关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即是每年工龄折算1个月工资数额的补偿金。

如果以新公司重新订立合同时,要麼:一、按以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重新计算年限;
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年资也要连以前的一并计算。

可以的。原合同没到期,将续按原合同执行。并且不在重新签署新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